甲方对乙方加盟主要合作支持内容
1、由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门头和店堂的平面设计;
2、凡乙方开设专卖店、并有独立门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且完全按照甲方VI视觉识别进行门头装修的,甲方将给以门头广告费用支持:一级城市给予支持 6000元,二级城市给予支持 4500元,三级城市给予支持3000元,所支持费用在乙方专卖店正式开业以后,从第四、第五、第六订单交付货款中分三次返还;
3、凡进驻当地品牌建材市场的加盟商,在市场内开设专卖店,有独立门牌,做林林品牌形象广告的,可按第2条款享受广告支持;
4、在当地中低档建材市场的加盟商,且不以专卖店形式装修、销售,以店中店的方式进行综合经营的,一般不按第2条款给予广告支持;
5、由甲方提供“林林”牌木质套装门的相关权威证书(复制铜牌或彩色复印件)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样本、宣传折页、水杯、广告衫、小纪念品等根据活动和提货量发放;
6、甲方积极鼓励和支持乙方举办力所能及的专卖店开业活动,充分利用开业活动制造声势、宣传品牌、影响市场。凡有计划安排开业活动的乙方,必须在开业活动前夕半个月内将开业活动计划方案提供给甲方审议。甲方审议通过后,将按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给以乙方开业活动的优惠促销支持;
7、甲方将根据乙方专卖店的投资规模大小,以及其对“林林”品牌市场推广的计划和力度,并结合其一段时间内市场销售业绩,在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后,将给以户外广告和在特别活动中需要的媒体广告投入的费用支持;
8、按第7条要求乙方在所在销售区域内的广告费用投入,只要经甲方审议同意后,乙方可凭实际投入后的有效广告费用发票和照片、报纸小样向甲方进行申报;
9、甲方支持乙方投放广告的支持额度将根据城市级别、广告影响力等因素来决定,甲方可承担广告总费用30%-50%的费用支出,费用报销将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一般需提货额达10万元后)分时段在提货款中核销,每次核销幅度不超过3000元。
加盟合作保证
1、甲方免予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2、为保证甲、乙双方加盟合作的互信和互赢,甲方将在征求、取得乙方同意的基础上合理收取乙方有限的加盟合作市场保证金。甲方一旦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后,必须保障乙方两项基本条件:
a)必须保障乙方在当地市场的独家销售,不允许甲方或其他区域的分销商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入乙方销售管辖区域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如有违章行为经乙方发现,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或责令停止违章销售活动,并按乙方所缴纳的市场保证金额处以50%的罚款;
b)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保障乙方在当地的独家品牌代理权和产品经营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另找其他代理商。甲方如有违规行为,乙方可按其缴纳的市场保证金额向甲方提出双倍的罚款要求。
3、加盟商市场保证金的收取金额为:一级城市10000元、二级城市8000元、三级城市5000元;(如乙方无违约,该保证金随合同解除由甲方不计息而退回)
4、 加盟商专卖店样品门的价格一律按甲方给予加盟商的全国统一价85%执行;
5、加盟商在合同期内进货额分别达:一级城市100万元,二级城市80万元、三级城市50万元时,所付样品门款项在后续进货额中分三次给予返还;(超过合同期限一律不退,隔期无效)
6、产品销售提成:各级城市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提货额达50万元时其提货额可返利1%;达100万元时其提货额可返利2%;达200万元时其提货额可返利3%;达300万元时其提货额可返利4%;(返利是到合同期满按累计值计算,不足进位按低位计算)
7、在加盟合同期内(如无违约责任)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私自理由提出终止加盟合同的主张。主张者视违约,被主张者可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向主张者追索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