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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服务业发展 商业电价降至工业水平
2008-03-22
编辑:中国木门网
来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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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电价格今年年内将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供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将纳入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
商业用电价格今年年内将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供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将纳入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给服务业带来诸多利好。
供水项目可质押收费权贷款
服务业领域里中小企业较多,个体工商户较多,缺少资金一直是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尽管国家近年来在不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允许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但由于这些项目一般耗资巨大,很多私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国务院新的"意见"明确,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有效解决资金瓶颈的问题。
此前,学界和业界已经就扩大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进行过探讨。然而,收费公路收费权作为行政法规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可以转让;但对于公用事业企业收费权能否转让,此前的法律法规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商业电价将与一般工业并轨
"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目前,商业用电的价格普遍高于一般工业用电的价格。
此外,价格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区要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岛屿、库区、湖区等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存量房可划拨支持服务业
"意见"提出"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区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做他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为盘活存量房支持服务业发展,"意见"明确,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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